教育局由2014/15学年起,通过语文基金推行「教授中文作为第二语言专业进修津贴计划」,并已于2023/24学年起终止此项计划。
此项计划为在职中文科教师提供津贴,鼓励他们修读有系统的兼读制深造证书/文凭及/或硕士学位课程,以提升其教授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所需的教学知识及技巧,并了解华语及非华语学生在文化上的差异,从而更好地装备自己。
于2019/20学年及其后开始修读本计划认可课程的每名申请人,在成功修毕有关课程后,可获发还整个课程的50%学费,最多达64,000元。此外,每名申请人只需于成功修毕本计划认可课程后的五年内,继续在提供正规本地课程的学校教授非华语学生学习中文满三年,便可获发还额外30%的学费,最多达30,000元。申请人须提供由校长发出的证明文件以申请发还额外30%的学费。
教育局按递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发放津贴款项的申请。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须视乎个别情况及当时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在一般情况下,教育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天内通知申请人有关的结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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