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詳情
報名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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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課程(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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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基本課程
課程編號
開辦機構
截止報名日期
報名結果
課程學員
確認報名結果CHI-BU-FC-02
香港浸會大學
持續教育學院2023年10月4日
(上午十時)
至
2023年12月21日
(下午四時)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9日
至
1月3日CHI-IVE-FC-06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沙田)2023年10月4日
(上午十時)
至
2024年1月18日
(下午四時)2024年1月23日
2024年1月24日
至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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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課程(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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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6日上午十時至2024年2月16日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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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法
- 學校必須於各開辦課程院校網頁報名,並提交所有相關文件。教師及校長只能向其中一間開辦課程院校報名。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 教師或校長於提交報名時,必須同時遞交推薦書(教師報名適用)或自薦書(校長報名適用)。
下載文件
報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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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課程(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報名結果將於上述指定日期由開辦院校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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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課程(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的報名結果將於2024年2月20日由各開辦院校公佈。
課程學員確認報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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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課程(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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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結果公布後,學校必須安排成功報讀課程的校長及教師於指定日期內向向相關院校確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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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課程(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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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報名結果公布後,成功獲得取錄的校長及教師必須於2024年2月21日至2月22日向相關院校確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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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津貼
- 代課教師津貼只適用於平日(周一至周五)連續3天或以上進行的課程。受訓教師必須連續3天或以上出席相關課程方符合申請資格。
- 如受訓教師因事(病假除外)未能連續3天出席有關培訓課程,其任教的幼稚園將不獲發代課教師津貼。
- 如欲申請代課教師津貼,幼稚園必須填妥相關的申請表,並夾附所需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至語常會辦事處。
- 所有申請必須於2024年8月31日或以前,遞交至語常會辦事處,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報名須知
- 每所參加了幼稚園教育計劃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校長或教師可優先申請以下資助課程:
中文基本課程 供未曾於2017/18-2019/20學年報讀「幼稚園教師語文專業發展課程」及2020/21-2022/23學年報讀「幼稚園教師語文專業發展課程」基本課程的老師及校長報讀 中文延伸課程 供未曾於2020/21-2022/23學年報讀「幼稚園教師語文專業發展課程」延伸課程的老師及校長報讀 英文Level One課程 供未曾於2020/21-2022/23學年報讀「幼稚園教師語文專業發展課程」英文Level One課程的老師;及
未曾於2018/19-2020/21學年報讀「幼稚園教師語文專業發展課程」英文校長課程的校長報讀英文Level Two課程 供未曾於2020/21-2022/23學年報讀「幼稚園教師語文專業發展課程」英文Level Two課程的老師;及
未曾於2018/19-2020/21學年報讀「幼稚園教師語文專業發展課程」英文校長課程的校長報讀 - 幼稚園可推薦校內符合各課程入讀資格的教師及校長報讀相關課程。校長及獲推薦的教師有責任檢查整個報名程序是否已完成。
- 報名以先到先得方法處理,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 於報名結果公布後,幼稚園如需更換學員,必須於課程開班前的五個工作天,向語常會及舉辦相關課程的院校以書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更換學員。
- 幼稚園在課程開辦期間不能更換學員。
- 學員如因健康理由需退學,學員及所屬幼稚園必須以書面通知語常會及舉辦相關課程的院校,並遞交相關證明文件。
- 學員如在修讀期間或開學前離職,並離開幼教行業,該學員將喪失修讀相關課程資格。
- 語常會保留資助名額分配的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