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09學年推出的「協助香港中、小學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計劃」,目的是為有意試行「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普教中)的學校提供支援。計劃分4期推行,每期支援40 所中小學。每所學校連續3個學年獲得支援。本計劃已於2013/14學年結束。
問一: | 計劃中所述的「普教中」定義是甚麼? |
答一: | 本計劃「普教中」的定義是指在中國語文科課堂上有超過50%是以普通話為授課語言。 |
問二: | 參與計劃的學校可獲得甚麼支援? |
答二: | 計劃所提供的支援措施包括:(i) 由內地教學專家和本地教學顧問提供專業支援,協助學校落實「普教中」的計劃; (ii) 為教師舉辦關於「普教中」理論和教學法的研習班/工作坊;以及(iii) 舉辦本地或內地交流及觀摩活動,讓教師接觸更多不同的「普教中」教學方法。此外,參與計劃的學校可獲代課教師津貼。 |
問三: | 設立「代課教師津貼」的目的是甚麼?津貼額有多少? |
答三: | 設立「代課教師津貼」的目的是用以聘請代課教師,讓教師有更多時間落實學校的「普教中」計劃和參加專業發展課程。小學及中學每月獲發的代課教師津貼數額分別為薪級點第19點及第24點,以及相等於該薪級點5%的強積金供款。 |
問四: | 計劃對「普教中」教師的師資要求是甚麼? |
答四: |
參與計劃的「普教中」教師須持有中文科教師資歷[註]及須符合普通話教師口語的語文能力要求,或考獲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或以上的成績。 [註] 持有主修中文科的教育學士學位,或持有主修中文科的學士/高等學位和一個主修相關語文科目的認可師資培訓資歷。 |
問五: | 計劃在甚麼年期推行?受惠的學校共多少? |
答五: | 計劃分4個學年(2008/09學年至2011/12學年)推行,每學年參與的中、小學共40所。本計劃共支援了160 所學校(132所小學及28所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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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中、小學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所需之條件」的研究
語常會於2003/04學年下學期開展「在香港中、小學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所需之條件」的研究。有關研究以香港20所使用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以下簡稱「普教中」)的中、小學為研究對象。研究重點是檢視這些學校推行普教中所須具備的條件,供有意推行普教中的學校和有興趣的人士參考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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