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由2014/15學年起,通過語文基金推行「教授中文作為第二語言專業進修津貼計劃」,並已於2023/24學年起終止此項計劃。
此項計劃為在職中文科教師提供津貼,鼓勵他們修讀有系統的兼讀制深造證書/文憑及/或碩士學位課程,以提升其教授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所需的教學知識及技巧,並了解華語及非華語學生在文化上的差異,從而更好地裝備自己。
於2019/20學年及其後開始修讀本計劃認可課程的每名申請人,在成功修畢有關課程後,可獲發還整個課程的50%學費,最多達64,000元。此外,每名申請人只需於成功修畢本計劃認可課程後的五年內,繼續在提供正規本地課程的學校教授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滿三年,便可獲發還額外30%的學費,最多達30,000元。申請人須提供由校長發出的證明文件以申請發還額外30%的學費。
教育局按遞交申請的先後次序處理發放津貼款項的申請。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須視乎個別情況及當時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在一般情況下,教育局將在收到申請後的三十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有關的結果/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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