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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发展

在2008/09学年推出的"协助香港中、小学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计划",目的是为有意试行"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普教中)的学校提供​​支援。计划分4期推行,每期支援40所中小学。每所学校连续3个学年获得支援。本计划已于2013/14学年结束。

问一: 计划中所述的"普教中"定义是什么?
答一: 本计划"普教中"的定义是指在中国语文科课堂上有超过50%是以普通话为授课语言。
问二: 参与计划的学校可获得甚么支援?
答二: 计划所提供的支援措施包括:(i) 由内地教学专家和本地教学顾问提供专业支援,协助学校落实"普教中"的计划; (ii) 为教师举办关于"普教中"理论和教学法的研习班/工作坊;以及(iii) 举办本地或内地交流及观摩活动,让教师接触更多不同的"普教中"教学方法。此外,参与计划的学校可获代课教师津贴。
问三: 设立"代课教师津贴"的目的是甚么?津贴额有多少?
答三: 设立"代课教师津贴"的目的是用以聘请代课教师,让教师有更多时间落实学校的"普教中"计划和参加专业发展课程。小学及中学每月获发的代课教师津贴数额分别为薪级点第19点及第24点,以及相等于该薪级点5%的强积金供款。
问四: 计划对"普教中"教师的师资要求是甚么?
答四:

参与计划的"普教中"教师须持有中文科教师资历[注]及须符合普通话教师口语的语文能力要求,或考获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的成绩。

[注] 持有主修中文科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持有主修中文科的学士/高等学位和一个主修相关语文科目的认可师资培训资历。

问五: 计划在甚么年期推行?受惠的学校共多少?
答五: 计划分4个学年(2008/09学年至2011/12学年)推行,每学年参与的中、小学共40所。本计划共支援了160 所学校(132所小学及28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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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中、小学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所需之条件"的研究

语常会于2003/04学年下学期开展"在香港中、小学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所需之条件"的研究。有关研究以香港20所使用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以下简称"普教中")的中、小学为研究对象。研究重点是检视这些学校推行普教中所须具备的条件,供有意推行普教中的学校和有兴趣的人士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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