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提高普通话水平,教育局推出 “资助教师参加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透过语文基金全费资助合资格的本地中、小学现职教师及准教师(包括但不限于中文或普通话科老师),按自愿性质参加“水平测试” 一次。
本计划下,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包括:
(一) 现职教师:
该学年于公帑资助中学/小学/特殊学校担任全职教师。申请人须递交由其任教学校校长签署的在职证明书;及
(二) 准教师:
该学年于公帑资助的中学/小学/特殊学校担任全职教学助理(或由学校确认出任相同类别职务的教职员),并已修毕/正修读或已获取录修读本港教师证书或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证书。申请人须递交由其任教学校校长签署的在职证明书。
本计划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提供一站式报名和考试的服务。申请人须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核实其申请资格。报名及应考详情请这连结会以新视窗打开。按此查阅考评局网站。
查询
一般查询:3628 8787(考评局国际及专业考试部)
申请资格:3165 1190(教育局语文教育及语常会事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