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育及研究常务委员会(语常会)今日(3月15日)邀请本港机构或团体申请拨款,以举办大型推广普通话活动。
语常会发言人说:「语常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鼓励并资助不同团体举办各项学校及全港性推广普通话活动,其中包括自2002年起与香港推广普通话大联盟合办的普通话月及继后的普通话节,数年间合共举办了40多项活动,参与人数更突破22万人次,成绩令人鼓舞。」
「有见及此,语常会决定于今年再接再厉,并尝试扩大资助规模,让个别活动的举行日期,可由过往只为期数个月扩展至整个学年。我们欢迎具备举办大型推广普通话活动经验和条件的本港机构或团体,申请资助在2005/06学年举行非牟利的推广普通话活动,目的是鼓励市民和学生多练习和应用普通话,以提升普通话应用能力。」
有意申请资助的机构或团体须于3月16日至5月17日期间向语常会提交建议书,以举行下列各项全港性或学校活动:
语常会表示,是项资助不设申请表格,申请机构或团体须预先参阅附表的申请细则,然后以中文撰写建议书,经由语常会委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建议书中列出的成本效益、创意、可行性、受惠人数,以及申请机构举办推广普通话活动的经验,予以评审。至于为个别区域、界别、机构、社群或组织举办活动、课程或计划,或超出上述活动范围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上述拨款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7日下午5时,申请人须亲身或以邮寄方式把建议书送交下列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934室 语常会办事处 |
逾期或以传真/电邮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如有查询,请致电:2892 6545,或以图文传真(传真号码:2801 7732)或电邮(电邮地址:pcc@emb.gov.hk)与李丽娥女士联络。
语常会于1996年成立,就语文教育事宜及语文基金的运用,向政府提出建议。